2018上半年安徽铜陵事业单位统考公告
2018-04-18 18:29铜陵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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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安徽铜陵事业单位统考公告根据历年经验及滁州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安徽省上半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时间定于5月26日。安徽华图届时将提供2018上半年安徽铜陵事业单位统考公告。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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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安徽铜陵事业单位统考公告☆】
2018上半年安徽事业单位统考公告还未公布,现根据历年经验及滁州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整理提供统考相关信息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5月26日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14:30—16:30,专业科目。
从考试内容看,今年我省将继续利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开科目笔试”服务平台组织考试,采取分级分类考试。主要考试科目为《职业行政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部分岗位加试“专业科目”。
《行政能力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根据岗位行政不同,分为ABCDE五大类,其中报考综合管理类考生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A》和《综合应用能力A》,报考社会科学专技类考生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B》和《综合应用能力B》报考自然科学专技类考生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C》和《综合应用能力C》,报考中小学教师类考生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D》和《综合应用能力D》,报考医疗卫生类考生考试科目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E》与《综合应用能力E》。
华图教育希望广大考生抓住机会,提前备考,在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中“事业成功”!
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备考:法律常识中的易错考点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常识的题目就难易程度而言是适当的,但不乏有一些陷阱性、迷惑性的题目。所以,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易错的知识点:
【经典例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
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答案】B。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是监护人极力阻拦,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陷阱点拨】此题的迷惑性在于很多考生在看到顽童甲前来戏弄时,会认为其监护人失责承担主要的监护责任,没有理解监护人责任的内涵在于被监护人致使他人权利受损,而不是被监护人自己受损。
【经典例题】下列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A. 乙嫁给甲,因为甲告诉乙自己身患绝症,只有三个月的寿命,唯一的心愿就是结一次婚
B. 甲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甲为乙每周提供一次性服务,乙每个月给甲3000元
C. 甲(6岁)独自用自己的压岁钱1500元购买了一辆高档自行车
D.甲欠了乙五万元的赌债,写了一张欠条给乙
【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B、D选项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C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A选项中,很多考生会类比推理,认为受欺诈的的婚姻和受胁迫的婚姻效力都是可撤销的,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是可撤销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依然是有效婚姻,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选择离婚。
【经典例题】王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发现李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李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元现金,王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王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侵占罪 B.构成盗窃罪
C.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答案】B。王某起初只有殴打李某的故意而没有拿李某钱包钱包的故意,王某将李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李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D错误。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题不符合抢夺罪构成要件。侵占罪实质是变占有为所有,但是本题中钱包本身就归李某所有,王某没有提前占有,所以也不构成侵占罪。故本题答案选B。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在于A选项中的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二者主要区别就在于财物归谁占有的问题,把握侵占罪实质是变占有为所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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