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安徽铜陵义安区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6-04-28 16:49铜陵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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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2016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参照《铜陵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铜人社[2014]91号),经区政府研究,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2016年铜陵市义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50名,其中:区直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31名,乡镇幼儿园招聘6名,卫生系统招聘13名(详见《义安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4名工作人员(详见《义安区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统筹安排2名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
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第38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选调)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选调)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事招办)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选调)公告
区事招办根据确定的招聘计划,发布招聘(选调)公告,将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选调)程序和方法步骤等情况予以公告。招聘(选调)公告于4月19日在相关新闻媒体和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义安区人力资源局网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全区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5月9日—13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区人才服务中心(公安路1号)。
咨询电话:0562-8829592、0562-8822756(仅限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
6月2日—3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招聘(选调)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教师资格等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学科合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的考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阶段时,须在考核单位通知的五日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经考察属实影响考察结果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
(5)报考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者,大学生“村官” 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名时应携带上述相应材料办理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其笔试原始成绩增加2分。
(6)“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应提供单位有关工作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名人员须填写《铜陵市义安区2016年公开招聘(或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
(8)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9)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区事招办核发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一份试卷,卷面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分值占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及经济管理、机关公文写作等内容,分值占30%。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测试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分值占70%,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分值占30%。
报考医学类专技岗位的考生均测试卫生行业共性知识,内容为:生理、病理、解剖、诊断等学科基本知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招聘(选调)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1日(周六),上午 8:30—10: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选调)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及实践能力。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人员中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没有按通知时间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或其它原因造成面试对象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因面试入围的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时,该岗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为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95%。达到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根据各招聘(选调)岗位特点,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试教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考生的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选调)岗位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调)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区事招办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实施,于10日内须完成考察政审及结果认定上报工作。对考生自身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因素造成逾期不能完成考察工作并上报考察结果的,将视同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与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选调)资格的,由区事招办根据相关材料,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调)人选,报区事招办审核,提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向考生核发《铜陵市义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对选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予以相应岗位的聘任。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或报到后又主动提出放弃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选调)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内容的,均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予以关注。否则,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五、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方案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62-8812645(区监察局)
0562-8829591(区人力资源局纪检室)
0562-8829592(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六、本公告由区事招办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市义安区委组织部 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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