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国考杭州海关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通知
2016-01-20 14:35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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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
杭州海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在2016年1月19日-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来电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在确认时将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以普通大信封装袋,封面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并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海关(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杭州市黄龙路7号杭州海关人教处干部科;邮编:310007)。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3、考生面试报到时需提交上述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请以普通大信封装袋,封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职位、职位代码。
4、全国海关计划于2016年2月下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海关总署和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571-87267010,87267011 传真电话:0571-87267017
特此通知。
杭州海关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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