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国考黄埔海关面试确认及寄送资格复审材料通知
2016-01-15 15:18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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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明确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 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黄埔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现就入围面试考生寄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入围黄埔海关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18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phgkl@163.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为:“XX(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黄埔海关××职位面试”;信件正文格式为:“考生XX,报考黄埔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XX职位,身份证号XX,准考证号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已阅知黄埔海关关于寄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
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入围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6年1月22日17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通过传真方式告知黄埔海关,传真号码:020-82130715。对于未按要求传真放弃面试声明,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记录相关情况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关于寄送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1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黄埔海关接受资格复审,具体如下:
通用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考生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硕研学历考生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
(五)近期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六)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除提供上述通用材料外,考生还需对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复印件及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
2.按照视同应届生报考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办理延缓派遣手续的相关材料(暂缓就业协议复印件或者毕业学校、本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改派资格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旧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和新单位入职证明复印件。
4.待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在街道/档案保管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其他人员: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对于报考我关综合职位的四类人员,除对照上述考生身份相应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加附下列材料:一是“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四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对于报考我关缉私局侦查和刑事技术职位的人员,如毕业证上无法体现本职位要求的专业方向,则需提供由学校开具的相关专业方向的证明(并注明相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报考海关职位(综合、技术、监管、通关、海关业务)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寄送至黄埔海关人事处人事科(彭扬收);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金路36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82130131/82130790。
(二)报考缉私职位(法制、侦查、网络执法、刑事技术、情报、公安技术)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寄送至黄埔海关缉私局政治处人事科(徐宇霞收);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9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62268024/62268026。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资料均有备案,谎报、瞒报材料、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三)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报考职位。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四)因调剂人员名单尚未确定,通过调剂最终入围面试的人员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寄送材料。
(五)面试工作计划于2016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我关。
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黄埔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黄埔海关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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