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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春季蚌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3-28 15:37铜陵教师招考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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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蚌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蚌埠市及各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受理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蚌埠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各县区教体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蚌埠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一)信息公布。

      3月28日至4月2日,在蚌埠教育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网上申报

      2017年春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第二阶段:2017年6月14日—6月2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每天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7:00—24: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蚌埠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蚌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及现场确认均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蚌埠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7日,4月12日至4月24日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务必于本阶段完成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6月22日至6月27日。

      确认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确认(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联系电话:0552-4125151。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户籍在蚌埠市的申请人提供蚌埠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蚌埠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017年蚌埠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蚌埠市辖区内普通高校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读研究生提供大中专院校已取得的毕业证书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蚌埠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蚌埠市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公告,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请关注蚌埠市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通告)。

      (六)颁发证书。6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告)。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蚌埠市辖区内蚌埠市及县(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蚌埠市教育局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选择蚌埠市及县(区)教育局发布的通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1: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蚌埠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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