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武汉海关面试确认及寄送材料通知
2017-01-18 14:3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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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关于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要求,现就入围面试人员寄送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whrsk@custom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邮件标题格式:“××(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单位××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联系电话(至少2个)和微信号。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与我关联系(电话027-82768755,82768129),之后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武汉海关(传真027-82768128),同时将声明扫描件发送至whrsk@customs.gov.cn。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记录有关情况,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武汉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五)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六)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按照我关另行要求的时限补盖公章。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延缓派遣证明(学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四、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武汉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7-82768755;82768129
传真电话:027-82768128
互联网联系邮箱:whrsk@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1717室;邮编:430040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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